神操作!不知自己申请注册商标,不知自己提出无效宣告申请?
活久见。商标申请人居然不知道自己申请了商标注册,也不知道自己对他人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。当这位“御狼”商标的注册人董先生告诉我这件事时,我也为某些人的如此煞费苦心而惊叹:居然有这种操作?!
董先生的商标就是上图中的第12765310号“御狼”商标,于2013提出申请,2014年获准注册,董先生在天猫商标开店卖起了皮包,线下也开店经营,做起了品牌生意??墒堑?/font>2019年12月4日,一位王先生对该商标提出了宣告无效申请,理由是当年申请商标时,董先生提交的个体户营业执照有问题。(不要问我王先生怎么知道营业执照的事,我没有答案)
董先生收到答辩通知后,一方面积极答辩,另一方面又去申请注册新商标,这时发现另一位黄先生已经于2019年11月30日提出了“御狼”商标的注册申请。
董先生咨询了专业人士后意识到,他的老商标因为个体户营业执照的问题很可能被宣告无效,之前已有多起类似在先案例,而他的新申请商标会被这件黄先生在先申请的“御狼”商标挡住。董先生急了,他面临着没有注册商标的风险,也意味着他的天猫店面临着关闭的风险。
于是,他竭尽所能地想知道这两位王姓、黄姓为什么要盯着他的商标。结果却出他意外,据说王、黄都表示不知此事。下面两份文件是市监局和信访局给他的回函。
他把两份文件发给了我,问我商标局在审理时会如何考量这两份文件。我还真没法一下子回答他。虽然为了囤积商标,很多人确实用了别人的身份证注册商标,但如文件中所述王、黄二位完全不知情,还真是第一次听说。不知道这两年商标局是不是遇到过这种情况,反正在我之前的审查员生涯中,没发现这样的事情。
董先生显然是不懂法的,他说当年也是全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注册事宜,最后拿到了注册证,就很放心地做起了生意。我在告诉董先生那句“欺诈毁灭一切”的名言后,也告诉他基于他确实使用了“御狼”这个品牌,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,最终还是会拥有这件注册商标的。比如两位当事人申请撤回注册申请和无效申请,或者黄先生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提出商标异议,又或者商标局可以根据证据做出有利于他的审查审理决定。毕竟我并没有看到案卷,对案件的结果做不出更合理的判断来。
但我知道,这不是个案。这些年听到的围绕商标的各种事情每每都超出了我的认知水平。这里,把这件事情写出来,也算是给各位提个醒吧。至于各位从中能看到什么,相信各有各的结论。(张月梅的商标文)